我认识了韩晋源(文萱的哥哥,大家还记得不?),因为他,我当上了M.R.的练习生,认识了阿慕他们。那时候,我觉得我真的有点不待见,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为了让他们接受我,比平常更努力,付出得更多,可能是因为这样,我终于跟他们有话题了,他们也终于愿意接纳我了,那时候,我心里真的很甜。随后,我们分配到同一间宿舍里,我才知道,我们六个人里,就我和阿慕会做饭,因为阿慕是队长,平常接受的外界压力对他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了,更无暇管理宿舍里的大小事宜,所以,我主动承担下了‘宿舍长’这一职位,那时候,我们相处的很好,阿慕也不需要再多分精力来看管宿舍。我的练习生生涯真的很短,好像差不多一点半吧,我就出道了,那时候,我知道有很多歌迷不一定会接受我,所以我就想到了送副门票的方法,一来‘拉拢人心’,让他们接受我,二来让那些远道而来的歌迷可以不负所望,就这样,那一天,我出道了。之后,我接到了很多工作,拍广告则占了百分之七十,首饰、护肤品、服装、食品都有,虽然很忙,但我也依然乐于接受,因为我选择了这条路,就算我跌倒了,跪着也要走完。可能是因为我拍广告的次数太频繁,我就被人冠以‘广告女王’这一称号,那一刻我就笑喷了,这名字好可爱。但是我没想到,我出道之后就被宇夜给知道我的身份了,真的好失败,但是我跟他做下约定,五年后,等我离开了大荧幕,一切归于平静,我就跟宇夜在一起。我在做歌手那段时期,一直有传说我跟阿慕是一对的,但我也不澄清,阿慕也好像不怎么在乎,但是我又怎么不会知道,他喜欢我。我曾经在一次公演时被烟花炸伤了,阿慕为了照顾我,直接把手头上的几份工作都推掉了,他虽然口头上说‘我是队长,你是我们的老幺,我照顾你是应该的’,但我却心知肚明……
我记得我第一份广告工作是代言服装的,跟我一起工作的还有另一个组合的队长(好吧我承认,那个队长是女生)。我记得她的代言工作是饰品,我的是服装。而那套服装,正是我出道后的第一套工作服——一件长袖灰色折领毛衣和一条青蓝色蝴蝶花纹百褶裙以及一双黑色的高跟鞋。这套衣服挺好看的啊,但广告出街之后,阿露和阿沁一看见我就笑,有一次还笑了半天,我就纳闷了,难道她们中邪了?后来她们拿出了一件衣服,我就明白了——阿慕也有一件跟我拍广告穿的一模一样的毛衣,颜色也一样,只不过是男款的,那是我差点就吐血而亡了,不带这样的啊!之后呢,我就发现,我拍的十个广告中,有四个广告还配有情侣款,并且那四个广告中情侣款的衣服阿慕都有,我顿时就觉得天雷滚滚啊……囧啊!
我人生最波折的时期,有三个,第一个:我认识杨柠沫之后发生的一切,以及她的离开、我改变身份;第二:认识文萱、宇夜、宇宁、左宸,在圣夜慕斯学园就读,跟他们四个一起‘对抗’洛绮娜;第三个:正式出道,做回原来的自己。我原本颜色暗淡深沉的生活,因为他们,一一被点亮。
我不敢说自己有多幸福、有多快乐,但是可以认识他们,是我这一生最快乐的事情。父母我已经没有了,我真的不想再失去他们这一群朋友。
我答应你们,在我有生之年,我会永远陪在你们身边,就算吵架、不和,我也不会离开,这是我的承诺,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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