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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恨不相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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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哥,你回来啦?”说话的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姑娘,一身渔家女打扮,常年的打鱼生活使她的皮肤呈现出健康的小麦色。微圆的脸上长着几颗俏皮的雀斑,圆溜溜的眼睛充满了蓬勃的朝气。

“嗯。”身穿米浆色衣衫,挽着袖子的青年轻轻的嗯了一声,放下了背上的褡裢,走到井边打了一盆水,用手捧了一把水飞快的洗了把脸。

“给。”小姑娘递了块帕子给他,青年闭着眼睛接过帕子一手胡乱的在脸上擦了几下,一手拿着盆,走到院子里种的一小块菜地前,把水倒了进去。

小姑娘望着他还未完全擦干的脸上,一滴水顺着他俊逸的下巴滑落到他的喉结处,忍不住两眼放光。阿水哥长得真好看,比村里所有的人加起来都要好看十几倍。

她姓王,叫阿秀,从小就没有娘,和她爹两人相依为命,靠着打渔为生,村里人都管她爹叫王老爹。

自从半年前她把满身伤痕的阿水从河里救上来之后,他就一直昏迷不醒。她和她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请多的银钱请了县上最好的大夫给他医治,才把他从生死边缘上拉了回来。

醒来以后,问他姓甚名谁,他只是一脸茫然的看着她和阿爹,问他家住何处也是摇摇头。

阿爹说他这是从高处摔下来跌坏了脑子,只怕是痴傻了。家里本就不宽裕,再养个痴傻的小子恐怕家中负担不起。

于是阿爹不顾她的反对,坚持划着船把这个“傻”小子送到了白城,送的远些是生怕他再找回来。

谁知,隔了半个月,这个傻小子不仅自己回来了,还带回来二三两银子。这可把阿爹惊呆了,送他走的时候,阿爹可是亲自给他换过了一身干净衣裳,非常清楚他身上可是连一个铜板都没有的。

阿爹满是惊喜的问他:“傻小子,你这银子哪儿来的?”

“灯笼。”傻小子吐出两个字。

阿爹不敢相信的绕着他转了一圈,上下打量了他一番。“你是说你会做灯笼?”看不出他还挺能干的?

“嗯,灯笼、挽联,容易!”傻小子毫不谦虚的说道。

“嗬,说你胖你还喘上了是不?你还会写挽联?识文断字?来来,你给我写几个字看看。”阿爹左右看了看地上,看见远处有一根小树枝,抬腿走了过去捡了起来,塞到傻小子手里。

傻小子捏着树枝愣愣的看着阿爹,阿爹从腰间抽出了他最心爱的旱烟杆吸了一口,然后朝他点了点:“你就写……嗯……你自己的名字!”

“?”

“对,你的名字叫……嗯……阿水!你就写阿水两个字!”王老爹知道他不记得自己的名字,所以随口胡诌了一个。

树枝在地上轻松地写出两个漂亮的大字,阿爹和她一起蹲在地上横看竖看了许久得出了一个结论,看样子这小子上过学堂,不仅会写字,而且还写得挺像那么回事!

阿爹终于在意识到自己捡到宝了以后,不仅把他留了下来,还破天荒的把家里唯一的鸡杀了炖了一锅鸡汤给他补身体。

于是,这个连自己名字叫啥都不知道的阿水,就这样和他们一起生活了半年。这半年里,白天他随着她们爷俩一起去打渔,晚间便坐在桌前做灯笼写挽联。然后她和阿爹一个月去一次白城把他做的灯笼,写的挽联拿去白城卖。

想不到阿水哥写的挽联在白城竟得了好几家店主的青睐,都说他的字经竟写的比城里的那些秀才书生还要好,纷纷表示以后还有写好的挽联可以送去他们店里卖,他们愿意每二十张多出一文钱高价收购,把老爹高兴地整日里笑得见牙不见眼。

而她呢?自从阿水哥从昏迷中醒来以后便发现,他不仅相貌英俊,就连身材都比同村的男子俊秀挺拔,不像他们,个个三大五粗的。

一双时不时便流露出迷茫的眼神,时常让她不自觉的心跳加速,脸红如火烧一般。每次看到阿水哥时,她的心里都像小鹿乱撞一般,心慌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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