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有没有能达到三百时速以上的车辆了,就算有了这种车速的车辆,一般的交警敢开那么快的车,去高速上逼停对方吗?而且逼停的危险系数,比拦截的危险系数还高。
所以,这些官员一时间满是头痛。
报警电话响个不停,然而他们却拿王越无计可施,无奈之下,有人提议,只要对方经过的高速路口,都派交警前去发一发喇叭,命令对方停车,将表面工作做好,毕竟出警以后无计可施,和不出警任由对方为所欲为,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
而且只要等对方到达出费口,他们早晚能平安无事的抓到对方,没必要冒险去行,逼停,拦截之事。
当然,如果对方在半路上,因为车速过快而出事,就算对方是名门望族之后,那也怪罪不到他们的身上,毕竟他们可是一直都在提醒对方的。
最后这一提议,得到了全体官员的认可,于是乎,王越接下来的路途中,每路过一次高速的入口时,都会有一辆警车跟在他驾驶的兰博基尼后面,用喇叭播放“您已超速,违反了高速限速标准...现在高速交警命令您立即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这段话。
王越自然没有过多理会,稳定着自己那已经提升到了三百多的车速,快速的甩开了对方。
就这般,在一路仿佛为自己送行般的搞笑氛围中,王越花费了二十个小时左右,于第二日的正午,横跨了三千多公里(一公里=两里),看到了这条高速路的终点站。
期间,王越在路上为车加油,加上晚上能见度较低,又将车速将至了二百左右,这也是他为何会花费二十个小时的原因。
看到远方收费站上,那隐约可见的终点站三字,王越将车停靠在了应急通道上,而后下车,窜入了一旁的山林,根据手机中的地图提示,快速的对着附近的小镇赶去。
光凭一路上的警车“送行”,王越就能猜到,警方肯定在各个收费站都安排了警力(不确定自己在哪里下高速,自然每个收费站都要提前通知警力到位。),准备抓自己。
而自己在半小时前,跨越了这条高速的最后一个入口,不用想便知道,自己肯定是要到达终点站,如此情况,警方不安排警力在终点站等着抓自己,王越自己都不信。
如果自己还是原本的相貌,只是犯了超速而被抓,那么自然不会有多大问题,大不了被吊销驾照(虽然没有驾照),罚笔罚款罢了。
但此时的自己,可是穿着防弹衣,一副恐怖分子的装扮,最主要的还是一副外国人的面孔,如此情况下,王越自然不能被对方抓住,所以他才在这个位置停车,然后离开了这里。
而在王越离开了数十分钟后,终点站等候的警察,终于察觉到了不对,毕竟按照王越的行驶速度来说,他应该早就到了才对。
随后警察通过对其他过往司机的询问,寻找到了被王越抛弃在路边的兰博基尼,在周围也没发现车的主人,顿时察觉到了其中的不对。
毕竟这可是一辆价值近千万兰博基尼啊!
就因为超速行驶了,怕被抓,被吊销驾照,被罚款,就怎么扔到了路边,不要了?想想都不可能啊!
于是当地警察,当即将这一情报汇报了上去,而后上面再将这一情报传回了燕京,毕竟这辆兰博基尼,是燕京的牌照,也是从燕京方向驶来的。
不多时,消息传来,此时,他们才知道,这辆兰博基尼的主人,已于昨晚,在燕京某警局中报失,而除此之外,还有一加油站工作人员,于昨天四点报警。
但此时,他们已找不到王越的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