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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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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发多少合适,扶苏也给了一个数字。

十年的薪金之和。

那么具体是多少呢?先来说说普通昭军士兵的收入情况。

昭国募兵的薪金是各国最高的——其余各国只有补贴——“年薪”却也只有20石。

20石是个什么概念呢?以如今的经济水平做个比较的话,大概相当于年收入2400元左右,这应当说是十分微薄的。

因此如果不偷不抢不立功,普通士卒的年奉是难以养活自己,更枉论家人的。

这样的年奉即便乘以十,也只能勉强维持日后一个并不体面的生活而已,并不如何诱人。

因而扶苏提倡的改革,首先就是大幅提高士卒薪金,提高的幅度是一倍,达到年薪40石。

这个数字虽然也算不得太过丰厚,却已经超过了普通咸阳手艺人的年收入,接近第一级爵位——公士的岁奉了。

在此基础上分发的退休金,除了进行嫁娶绰绰有余外,还足可以在普通城镇购置一处合适的院落,以及进行一些生产活动。

如果能够在参军期间获得赏赐甚至爵位,退役后的生活应当是非常舒适的。

然而只发钱的话,就好比只授人以鱼,退伍士卒很容易坐吃山空。

于是扶苏还有第二策:转业。

这是借鉴了古罗马与后世中国的经验结合而出的策略。

士卒在军队中所学到的知识,大致而言分为两种,第一种自然是杀人术,而第二种就是建设。

修路搭桥、建造营帐、挖掘壕沟,这都是需要大量士卒进行劳作的土木工程。

这样具备集体建设能力的士卒,在古代大多数人缺乏建造知识的情况下,是十分珍贵的人才。

前面说的进行生产活动,也主要是集中在让他们进行生产建设上来。

扶苏所要采用的,是“国有企业”与“私人承包”相结合的手段。

简单来说,就是由国家成立机构,牵头进行巨大的土木工程事业,比如修建阿房宫、长城、骊山墓等等。

然后将这些工程分包下发给退役士卒,再派人引导与协助。

如此,在实现了士卒的转业之后,还能盘活全国的经济,使得修建大规模工程不但不劳民伤财,反而成为生财之道,甚至还能大幅缓解一直压在昭国人肩上的沉重劳役。

而如果不愿意进行辛苦劳作,扶苏也有办法安置这些退役士卒。

于是我们终于说到了加强地方防备上了。

退役士卒的主要能力,当然还在于他们成熟的杀人技术,这样的人才如果不利用在地方守备上,才是巨大的浪费。

扶苏要做的也很简单,就是将已经退役,却还身体强健且年事不高的退伍士卒收拢到郡兵中,从而汰撤那些没有真正上过战场,因而战力普遍低下的征召民兵。

不要小看退伍老卒的战斗力,同样装备下集合成战阵正面接敌,在役的普通士卒还真未必是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卒对手。

能够从战场上活下来的,谁手下能没有真功夫。

另外,类似缉盗、乡啬夫这样的位置,也可以逐渐都换成有经验的老卒来做,有集体组织经验的他们,怎么都会比乡勇们做得更好。

相比于如今需要两三千人才能基本维持的郡县治安,扶苏预计只需要一千老卒,就足可以维持一郡安稳。

甚至在有大军保障国境安全的情况下,内部地区对于治安的需求,只需要五百人左右的建制便可。

当然,这样的郡兵也是会发给薪水的,但对比服役期,当然会有大幅度下滑。

因此相比于成为“包工头”,做一个郡兵当然诱惑力不足。

没关系,对于这个,扶苏也有办法。

那就是屯田。

不能分发土地,那就不分发,但是让别人耕种国家、或者自己的土地,是很正常的。

在昭国,要想获得额外土地就必须有军功,要获得军功就要参军,有爵之人自己身在军中,自然无法耕种自己名下的土地。

留在家中的老人与妇女儿童,未必有能力耕种全部土地,但是闲置土地的话,又会被官吏斥责甚至收回。

于是为了保证土地保持耕种,代耕制度在昭国盛行已久,扶苏所要做的,只是将这个制度移植到国有土地上来而已。

而提供给退役士卒耕种土地的位置,就是国家说了算了。

以魏国为例,消灭西魏政权以后,原本土地的主人自然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西魏国土统归昭国,准确说是统归了始皇帝所有。

而在分发有功之士后,还会有大量土地闲置,这原本是用来吸引移民的,现在只需要改一下作用,用来吸引退伍士卒即可。

一举多得。

不需要大量人口的迁出,只要有足够老卒在占领土地上扎根,根本不用担忧当地治安以及统治根基。

没有大量人口的流失,关中就依然是那个足以成为帝国根基的地方。

此举同时也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退伍兵士的生计问题,提高人们的参军欲望,变相提高军队战力。

当然,代耕土地的规模必然要与爵位挂钩,否则有可能引起军人不愿杀敌,只求自保的情况。

这样的分级,也符合昭国军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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